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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修订的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强化协同联动与设施建设


本报讯 4月25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贵州省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等8章72条内容,涵盖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3个方面。

《条例》明确该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共用建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同时,通过推动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统筹推进。《条例》着力完善消防工作机制,通过推动相关部门间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服务信息共享,着力打破数据壁垒,促进协同联动;推动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整合各类救援资源,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为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条例》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针对传统村落和木质结构房屋集中区域,明确消防安全改造要求,改善用火用电条件。针对森林火灾风险,规定在防火重点季节和区域加强巡查管理,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行为。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明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标准,禁止在建筑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此外,《条例》以“建强国家队、建实地方队、建精专业队”的要求,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进行系统规定,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要补充,志愿消防队广泛参与的多元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黄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