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厅属事业单位、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督导督查、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行政审查、风险普查、事故调查等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根据《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一)分领域建立专家库。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包含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等3大领域;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包括矿山、工贸、危化、交通、建筑等;自然灾害领域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应急救援领域包括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
(二)认真做好专家遴选工作。规财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中心)共同承担专家遴选工作。专家入库的条件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从事相关行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深入本专业现场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5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适时对入库专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调整。
二、严格规范专家从业行为
专家参与省应急厅组织的督导督查、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行政审查、事故调查、风险普查等工作时,应深入企业或现场,把矛盾问题找准,把风险隐患摸透,把事故原因摸清。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做到“五要”“五禁止”。
“五要”内容:
一要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三要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不与检查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不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要积极参加委派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按照工作要求提供执行任务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禁止”内容:
一是禁止专家假借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向企业强行开展不合法合规的服务。
二是禁止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提供便利,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
三是禁止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出现违反专家身份的行为。
四是禁止泄露在专家服务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五是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人员的礼金或其他好处。
三、明确专家选派工作流程
(一)审批程序
专家需求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专家需求审批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完成专家需求申请。
(二)抽取程序
需求处室与规财处指派人员共同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专家随机抽取,确定专家名单,并填写《专家抽取表》。
(三)派遣程序
规财处根据随机抽取专家,通知相关专家按时参与相关工作,并填写《专家派遣通知单》。
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以及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专家需求部门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指定相关专家参与技术服务。
四、加强专家考核评价工作
专家考核评价采用“一事一评”方式进行,专家完成任务后,专家需求部门要根据专家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企业评价等情况,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进行考核并给出评价意见。对于考评结果为“两星(差)”及以下的,规财处应及时告知专家本人,专家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向厅书面提出申诉,规财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答复。考评结果将作为专家退出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落实专家退出工作机制
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省应急厅委托的各项任务,专家有以下行为的,省应急厅将其退出专家库,并在官网“专家库信息公开”中公开相关信息。
(一)在专家服务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敢担责,拒绝签字的。
(二)一年内,在确认参加专家服务工作但因故取消或中途退出专家服务工作3次的。
(三)一年内,5次(含)不接受专家服务邀请的。
(四)专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不良记录的。
(五)专家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六)有公众举报、检举专家存在不规范行为,且证实情况属实的。
(七)专家考评结果为“两星(差)”及以下的。
(八)专家存在“五禁止”行为的。
(九)因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由本人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十)其他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