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镇红四渡酒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2-06 11:23 字体:[]



序号

要素

内容

1

案由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

被处罚单位/个人

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镇红四渡酒厂)

3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82573338818F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大豪

5

被处罚单位/个人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土滩坝

6

处罚事由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污水应急池、调节曝气池、生化池、分解酸化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磨曲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7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8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9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10

处罚机关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11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应急罚〔2023〕执法工贸5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