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全培训等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5-26 14:25 字体:[]



序号

要素

内容

1

案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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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个人

贵州弘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陈金武

3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69MA6HWQXQ1J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金武

5

被处罚单位/个人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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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陈金武未建立模具、拌料、仓库、检验等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2022年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二是2022年新入职员工吴涛(安全员)、普工张四妹和黎仕金等11人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三是其他违法事实。1.成品库房(甲类)布置在13#厂房(四层)一楼,二楼为办公区,上班期间约6人,违反了《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19288-2003)第6.1条规定。2.13#厂房一楼成品库区、包装区、装配区、质检区、发料区之间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第3.2.9条的规定。3.成品库房、质检区、发料区出入口未设置导出人体静电设施,不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电导则》(GB12158-2006)第6.1.10条“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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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8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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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贵州弘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金武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弘邦电子处十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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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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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应急罚〔2023〕执法1-1号、(黔)应急罚〔2023〕执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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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