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等 |
2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贵州弘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陈金武 |
3 |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69MA6HWQXQ1J |
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金武 |
5 |
被处罚单位/个人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
6 |
处罚事由 |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陈金武未建立模具、拌料、仓库、检验等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2022年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二是2022年新入职员工吴涛(安全员)、普工张四妹和黎仕金等11人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三是其他违法事实。1.成品库房(甲类)布置在13#厂房(四层)一楼,二楼为办公区,上班期间约6人,违反了《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19288-2003)第6.1条规定。2.13#厂房一楼成品库区、包装区、装配区、质检区、发料区之间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第3.2.9条的规定。3.成品库房、质检区、发料区出入口未设置导出人体静电设施,不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电导则》(GB12158-2006)第6.1.10条“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
7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8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9 |
处罚结果 |
对贵州弘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金武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弘邦电子处十二万元罚款。 |
1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1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应急罚〔2023〕执法1-1号、(黔)应急罚〔2023〕执法1-2号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