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等 |
2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及2号井主要负责人袁成举 |
3 |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5216360101E |
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昊 |
5 |
被处罚单位/个人地址 |
贵州省黔南自治州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北西路2号 |
6 |
处罚事由 |
1.2号井矿井通风作业、排水作业、支柱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2号井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3.2号井2022年5月29日主斜坡道动火作业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
7 |
违反条款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
8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
9 |
处罚结果 |
对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处11万元罚款,对2号井主要负责人袁成举处1万元的罚款 |
1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1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应急罚〔2022〕执法 3-1号、(黔)应急罚〔2022〕执法 3-2号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