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等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2-12-05 15:33 字体:[]


序号

要素

内容

1

案由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等

2

被处罚单位/个人

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一采区主要负责人钟方晓

3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27556619044A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余焕福

5

被处罚单位/个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天柱县邦洞镇街道大河边村

6

处罚事由

2022年3月,一采区管理层组织对井下排水设备和电缆进行拆除;5月26日至6月13日,在地面监控室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开机使用、井下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没有向应急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一采区主要负责人钟方晓安排人员共18天、57人次入井进行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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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8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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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处以7.8万元罚款,对一采区主要负责人钟方晓处9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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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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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应急罚〔2022〕执法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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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