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9号)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因无法与相关举报人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请举报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主动与我厅联系并办理奖励领取事宜。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领取权利。
一、涉及贵州省榕江县沃隆钢化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的举报案件(该举报件由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
二、涉及贵州赤水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酒糟再生利用饲料生产线项目的举报案件(该举报件由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1月28日受理)。
联系单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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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