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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现从省应急厅和各市(州)应急局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一组在黔南州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黔南州龙里县某公司存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龙里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2.25万元。

案例二

2025年8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2025年4月20日,黔南州长顺县某光伏电站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该项目施工单位瞒报了该起事故。经查,2025年4月20日17时30分许,黔南州长顺县某光伏电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三

2025年7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某石业公司采矿时未按照阶梯式开采,形成“一面墙”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公司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奖励举报人2.91万元。

案例四

2025年5月,麻江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麻江县某食品公司使用未取得电工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电工证的职工从事吹瓶机电源线路安装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麻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麻江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6150元。

案例五

2025年1月8日,桐梓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桐梓县海校街道水井村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桐梓县江某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该经营部采购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23箱,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桐梓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桐梓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