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的复审,持证作业10年以上,没有被行政处罚,也没有发生过因自己特种作业千造成的安全事故,怎样才能延长到6年一审?
答复:您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相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按此要求,我省已开通受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复审申请业务。具体请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驻贵州省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咨询办理,电话:0851-8698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