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需要配备“五职矿长”即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矿山企业采掘工程外包的,承包单位在矿山企业设立的项目经理部,需要配备“五职经理”即项目经理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经理。生产期间要求实行“双带班”制度,即“五职矿长”、“五职经理”轮流下井带班。根据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需要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请问“五职矿长”、“五职经理”分别需要持什么证(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还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上岗??谢谢!
答复:您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33条之规定:⾮煤地下矿⼭企业矿山矿长需取得《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总⼯程师和分管⽣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理,矿⼭企业采掘⼯程外包的,承包单位在矿⼭企业设⽴的项⽬经理部,配备“五职经理”即项⽬经理和分管技术、⽣产、安全、机电的副经理。如项⽬经理符合主要负责人条件,需取得《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分管技术、⽣产、安全、机电的副经理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如项目经理不符合主要负责人条件,则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