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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16 09:18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特种设备、工贸、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行提级管理,严格事前审批、事中盯守、事后清场;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发生险情要科学施救。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亲自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特种设备、工贸、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对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行为。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负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社会和企业需要增加考试频次,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切实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教学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将安全要求落实到规划、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智能化矿山,大力推动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加快老旧危化品装置、燃气管道、桥梁隧道等改造升级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主题。在省、市、县三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尽快配齐、配强市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承担执法工作任务。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各级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加大负面扣分力度,强化督促整改,并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由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省安委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2),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于20235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815日、12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